目前分類:申請學海與交換 (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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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實我已經交換結束了

2013.4~2014.2 @ Tokushima, Japan.

交換的學校是我校的姊妹校

交換回來馬上趕出留學報告,為了時間內回傳到教育部學海飛颺

每所學校被分配到的獎學金不一,同樣拿學海獎學金,同樣一起到同所學校交換的留學生,他的獎學金是我的2.5倍之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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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學期又開始了,大概在春節快過完之後,學校會收到EMS,裡面有日方學校向法務部(應該是這個部)申請到的在留資格認定書,入學許可證,學校行事曆與前往學校的交通方法,宿舍資料和赴日前與赴日後該申請的東西。

第一天到台北或高雄的交流協會事務所去申請留學簽證:拿著護照,兩吋大頭照,在留資格認定書正本和正反影本,身份證正本和正反影本,到達那邊填兩張資料,填完給警衛檢查,不足的地方他會教你填,因此請放心。(我是在高雄事務所辦的)

第二天,拿著收據和1100元到前一天申請處去領取簽證囉!

 

取得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(台灣護照持有者)

 

2012年 3月 19日作成

台灣護照持有者取得日本入國管理局核發之「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」後,請準備以下文件前來本所提出簽証申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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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圖一]:這是日方需要我繳交的資料list

[圖二]:入學申請書、自傳、讀書計畫、推薦函擬稿、預定修課之選課單→花了有2個月吧(´c_,`*)

[圖三]:監護人的經費之弁書、在職證明、餘額存款。成績單和在學證明書,在註冊組繳錢申請.

[圖四]:最重要的「在留資格認定申請書」有很多版,我填的是留學版,所屬機關就免填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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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1學年度-學海飛颺

資料來自教育部獎助大專校院選送優秀學生出國研修-101年度「學海飛颺」計畫甄選簡章

申請學校資格:

  • 以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(不含軍警校院,以下簡稱「薦送學校」) 為申請單位,選送符合下列資格之在校學生出國研修:
  • 具中華民國國籍,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。
  • 於薦送學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。
  • 在校學業成績優異,或在專業領域研究著作有具體獲獎事蹟,或參與全國性、國際性專題競賽獲獎者。
  • 外國語言能力及其他甄選資格,須符合薦送學校自訂規定。

研修機構:

  • 應列名本部所編外國大學校院參考名冊之學校(不含大陸及港、澳地區)
  • 研修類型限於外國大專校院修讀學分(含雙聯學位)。

獲獎者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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