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學期又開始了,大概在春節快過完之後,學校會收到EMS,裡面有日方學校向法務部(應該是這個部)申請到的在留資格認定書,入學許可證,學校行事曆與前往學校的交通方法,宿舍資料和赴日前與赴日後該申請的東西。

第一天到台北或高雄的交流協會事務所去申請留學簽證:拿著護照,兩吋大頭照,在留資格認定書正本和正反影本,身份證正本和正反影本,到達那邊填兩張資料,填完給警衛檢查,不足的地方他會教你填,因此請放心。(我是在高雄事務所辦的)

第二天,拿著收據和1100元到前一天申請處去領取簽證囉!

 

取得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(台灣護照持有者)

 

2012年 3月 19日作成

台灣護照持有者取得日本入國管理局核發之「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」後,請準備以下文件前來本所提出簽証申請。

 

(所需文件
 
    護照正本(有效期6個月以上,如有舊護照也請一併提出)
  ②    簽証申請書(申請人須親自簽名與護照簽名欄一致)
  ③    2吋彩色白底証件照1張 ( 6個月內拍攝、正面、脫帽、無背景)
  ④    身分証正本及正、反面影本1份
    ※未滿14歲者, 請提出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代替身分証
  ⑤    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正本及正、反面影本1份

 

※ 以上為 簽証申請之必備文件,受理申請時,如有必要有可能追加要求其他文件。
※ 若希望委託他人代理申請或領証,除上述文件外,須加附申請人填寫之本所制式委任書正本及代理人身分証正本。

 

(二) 核發簽證所需天數及簽証費

 

原則上為受理申請後次一個工作日下午核發,但若因審查需要或補加資料等因素有可能延後發給簽証,敬請把握充裕時間前來申請。
簽証費 1100元 (每年4月有可能調整)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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